集团企业中会有一些符合信息科技或者区投资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企业会计往往会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入,在税务处理上会有所纠结。其实财政补助资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集团财务部
张 洪
2010.7.28
走进BBIN宝盈集团
公司介绍 发展历程 董事长致辞 企业文化 组织结构 联系我们BBIN宝盈集团产业
建华制造 建华商业 建华金融 建华文创 建华置地新闻中心
集团新闻 媒体报道 媒体大观 企业视频 活动锦集 活动预告投资合作
水晶城购物中心项目 建华工业园项目 衢州化工园项目 杭州网商城项目人才招聘
人才理念 招聘信息 薪资福利党群工作
党员教育 党群资料 党建纵横 信息快递 他山之石 党员风采 电教之窗 合作社信息 网上党校 工会工作联系电话:0571-28822222 传真:0571-28822222 地址:杭州沈半路2号建华大楼
版权所有:BBIN宝盈集团官方网站有限公司 浙ICP备05006954号-1法律声明